
农夫山泉再次声明:
砷、镉、硒、硝酸盐和溴酸盐5项对人体危害关键指标
农夫山泉检测结果优于国标2-11倍
——再复《京华时报(微博)》
4月13日,《京华时报》再次发文《农夫山泉回应质疑 避谈有害物质指标宽松》,就此,我们再次声明如下:
一、农夫山泉向来遵守最严格标准以保证产品品质。2011-2013年间,仅浙江省质监局就对农夫山泉天然水监督抽查共13批次,全部合格。
二、农夫山泉巴不得提高标准,因为农夫山泉有优质水源和先进生产设备。提高标准是农夫山泉获得竞争优势的最佳手段和方法。但是,如果国家制定一个仅有一两家企业才达得到的标准,那么标准也将形同虚设。
三、农夫山泉认为,《京华时报》拿整套标准中的几个指标就判定标准高低,不仅无知,而且强词夺理,使消费者迷失方向。
农夫山泉就《京华时报》所提的具体问题答复如下。
【京华时报原文】
“世界卫生组织于2011年发布的《饮用水水质准则》第四版。该准则明确指出,砷、镉、溴酸盐在饮用水中的含量指导值分别为≤ 0.01mg/L、≤0.003mg/L和≤0.01mg/L,均低于农夫山泉所使用的浙江标准。
该准则还指出,砷、镉、硒等化学元素都会对人体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。世界卫生组织在中国的研究发现,长期接触含砷饮用水会增加皮肤癌、肺癌、膀胱癌和肾脏癌变的患病几率;而镉对人体具有明显的致癌性;溴酸盐在动物试验中已被证明有致癌性,不能排除对人体也有致癌性。”
我们再次声明,不管是单一指标还是整体标准,农夫山泉品质均高于现行任何相关标准。
同时,我们同意《京华时报》提及的五种物质的危害性,而且我们特别注意到溴酸盐含量是行业乃至民众特别关注的指标。对此,我们采取了如下措施:
2008年5月,媒体报道部分瓶装水溴酸盐超标,农夫山泉立即送检,结果未检出。
2008年9月28日,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《瓶(桶)装饮用水卫生标准(GB19298-2003)》第 2号修改单,理化指标中增加“溴酸盐/(μg/L)≤10”的项目,强制执行。农夫山泉立即参照执行,在所有工厂配备溴酸盐检测设备,检测精度达到“溴酸盐/(μg/L)≤5”。
2010年6月23日,农夫山泉又将溴酸盐内控指标严至强制标准的一倍。